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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安全生產法的決定。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在完善安全生產原則要求、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等方面新增了多處內容。
就此,《能源新觀察》特別邀請貴州省能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徐光偉解讀最新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并詳細介紹貴州省能源部門貫徹落實情況。
Q:
《能源新觀察》: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21年6月10日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的決定》,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于 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請問此次《安全生產法》修改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A:
徐光偉:《安全生產法》作為我國安全生產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自2002年公布施行以來,對依法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發揮了重要保障作用。
這次修改,是在2009年和2014年兩次修改的基礎上,第三次進行修改。這一次修改,主要是根據近年來我國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形勢變化,針對當前我國工業化、城鎮化持續推進過程中安全生產暴露出來的突出問題,按照新發展階段、新發展理念、新發展格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和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總體目標要求,緊密圍繞安全生產工作實際,積極借鑒吸納近年來安全生產領域的有益經驗做法,對統籌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法治建設,健全安全生產領域法治體系具有十分重要意義,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促進實現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
通過修法,進一步加強完善了制度薄弱環節甚至空白領域,從根本上織密了安全生產的法治防護網,健全了安全生產領域法治體系,安全生產法治根基更加牢固,安全生產法治效能不斷提升,將依法加快促進實現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Q:
《能源新觀察》: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在哪些條款和內容上進行了修改?
A:
徐光偉:此次《安全生產法》一共修改42條,涉及原條款的三分之一,修改力度大、涉及條文多,較大幅度地對安全生產法進行了完善。
修改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完善工作原則和要求。從明確堅持黨的領導、貫徹新發展理念、明確“三個必須”原則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二是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更加注重壓實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相關管理機構、管理人員的職責進行了完善,并要求健全安全生產保障措施,注重加強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軟環境建設和從業人員人文關懷,切實增強安全生產能力。
三是強化政府監督管理。著力堵塞監管漏洞,進一步理順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機制,明晰安全監管部門和執法人員責任清單,注重加強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加大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是加強保障制度建設。規定建立全國統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明確安全生產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制定程序;完善事故調查后的評估制度以及增加規定公益訴訟等制度。
Q:
《能源新觀察》:請介紹一下上述提到的安全生產“三個必須”原則。
A:
徐光偉:安全生產“三個必須”原則,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這次《安全生產法》修改,將“三個必須”寫入了法律,主要從法律層面對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與政府監管責任進行了明確,進一步健全完善了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相結合的工作機制,有利于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建立了一套比較完善的責任體系。
一是明確了各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政府部門職責,不管是管行業的、管業務的還是管安全監管的,都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所負責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當然,在厘清責任、分清界限的同時,“三個必須”原則明確要求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之間要相互配合、齊抓共管、信息共享、資源共用,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切實形成監管合力。
二是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層和管理層的安全管理職責。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具體到生產經營單位中,就是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其他負責人都要根據分管的業務,對安全生產工作承擔一定的職責,負擔一定的責任。比如,在煤礦企業,有管生產的、管經營的副礦長,這些副礦長不直接管安全,但他不能只抓生產、只抓經營而不顧安全,否則,在安全上就是失職,出了事故以后是要負相應責任的。
《能源新觀察》:這次《安全生產法》的修改,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方面提出了哪些新的規定和要求?
A:
徐光偉:生產經營單位是生產經營活動的主體,也是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的直接承擔主體。我們經常談到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那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到底是什么,怎么來落實呢?具體來講,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指生產經營單位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履行的安全生產法定職責和義務、承擔安全生產責任。比如,應當按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障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等等。
這次《安全生產法》的修改,其中一個亮點就是進一步壓實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主要體現就是,新增了對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要建立和落實的幾項安全生產制度。
一是全員安全責任制。要求各類生產經營單位都要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責任制。相比原來,雖然只增加了“全員”二字,但意義非凡,就是要充分調動生產經營單位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形成人人關心安全生產、人人提升安全素質、人人做好安全生產的局面,推動提升整體安全水平。
二是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要求各類生產經營單位都要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機制,定期組織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嚴格落實分級管控措施,防止風險演變引發事故。同時,還要求生產經營單位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本單位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目的是,讓生產經營單位受到監管部門和本單位職工的雙重監督,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到位。
三是在高危行業領域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相比原來,在鼓勵推廣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的基礎上,要求高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投保,并提出保險機構必須為投保單位提供事故預防服務,幫助企業查找風險隱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能源新觀察》:“強化政府監督管理”是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中明確的重要內容。這對落實領導責任和規范監管將產生怎樣的現實意義?
A:
徐光偉:當前,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復雜,安全生產工作面臨較多難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還有一定差距,監管難度有所增加,因此,這次《安全生產法》修改,將“強化政府監督管理”作為本次修改的重要思路,明確了地方各級政府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協調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的工作職責,明確應急管理部門監管責任、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特別是明確了鄉鎮政府、街道辦、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這是對政府部門提出的更高要求。
一是有助于堵塞監管漏洞,理順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機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建設,特別是基層監管能力建設;
二是進一步加強部門之間協調力度,完善有關部門相互配合、齊抓共管、信息共享、資源共用的工作機制,推動形成監管合力;
三是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督促政府部門履職盡責,依法促進實現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四是完善監管手段措施,加大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大幅提高違法成本,依法強化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能源新觀察》:這次《安全生產法》的修改,對煤礦領域提出了哪些具體規定和要求?
A:
徐光偉:剛才,我提到的《安全生產法》是我國安全生產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是針對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的,其適用還需要與有關法律做好銜接。比如,《礦山安全法》《煤炭法》均對煤礦安全作了比較具體的規定,這些法律的規定與《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在原則上、精神上是一致的,國家為了減少法律之間不必要的重復,對這些法律中已經作了比較具體規定的事項,《安全生產法》中沒有再重復,只作出基本規定或原則規定。
但是,這次《安全生產法》的修改,從煤礦領域來看,修改完善了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規范了礦山建設項目外包施工管理。針對“近年來事故暴露出礦山外包施工隊伍資質掛靠、出租、出借和現場管理混亂等問題”,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提出了針對性的要求,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施工項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賣、出租、出借、掛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施工資質,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不得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span>
二是嚴格了動火、臨時用電等危險作業要求。在原來規定的爆破、吊裝等作業的基礎上,這次增加了動火、臨時用電作業時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規定,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能源新觀察》:貴州素有江南煤海之稱,煤炭資源豐富,是產煤大省。2021 年以來,貴州省在煤礦安全生產方面開展了哪些重點工作?煤礦安全生產的成績單如何?
A:
徐光偉: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一直是社會高度關注的焦點,是貴州省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煤礦安全生產工作。2021 年以來,我們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統一安排部署,堅持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為統領,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不斷加強災害防治、隱患排查、監管執法、基礎建設等,重點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扎實推進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組織全省各級政府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以及煤礦企業,深入排查安全生產體制機制、系統建設等方面深層次問題隱患,分級分類排查建立問題隱患、制度措施以及整改責任“三個清單”,并認真組織整改銷號。
二是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大排查。制定印發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大排查實施方案,制定隱患排查表,組織煤礦對標對表每半年開展一次全覆蓋隱患排查,并編制大排查報告,著力健全完善煤礦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三是深入開展煤礦瓦斯防治攻堅。瓦斯一直是貴州省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殺手”?!巴咚共恢?,礦無寧日”是全省煤炭人的共識。我們按照省政府2020 年3 號、6 號文件關于瓦斯防治六個專項行動等要求,組織全省各級各有關部門及煤礦企業全面深入開展煤礦瓦斯防治攻堅,推動全省煤礦瓦斯超限次數較大幅度下降,堅決防止煤礦瓦斯事故發生。
四是注重提升監管執法效能。按照貴州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優化完善煤礦安全監管執法制度實施方案》,在現行煤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基礎上,緊緊圍繞“嚴格、精準、有效、規范”,從完善專門安全監管執法制度,優化巡查、駐礦監管制度,強化風險監測預警制度,改進聯合執法制度,深化分級分類和跨縣域集中統一監管執法制度等方面,進一步規范全省煤礦監管執法工作,推動實施精準執法,切實提升監管執法效能。
五是著力夯實煤礦安全基層基礎。研究出臺貴州省煤礦智能化掘進工作面建設獎補標準與驗收要求,引導煤礦加快推進智能化建設;全面應用煤礦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以及“能源云”系統填報隱患排查信息系統;積極推動煤礦企業開展新型學徒制和招工招生一體化培養工作,等等。
2021 年以來,在省委、省政府堅強領導下,通過全省上下共同努力,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總體平穩。但煤礦作為高危行業,安全工作至關重要,工作永遠在路上。下一步我們將嚴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認真履職盡責,狠抓落實,進一步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向好。
《能源新觀察》:就貫徹落實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貴州省能源局方面有哪些打算和措施?
A:
徐光偉: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貫徹落實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非常必要,也非常重要,關鍵要抓好宣傳和貫徹執行。針對這次《安全生產法》的修改,我們已作出初步安排。
一是開展普法宣傳。將《安全生產法》的宣傳工作納入2021 年貴州省能源局普法宣傳工作計劃,以這次修法為契機,通過監管執法前的普法宣傳、門戶網站專欄宣傳、發放《安全生產法釋義》等形式,在全省能源領域加強安全生產法治宣傳,大力營造濃厚學法、知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圍,讓《安全生產法》更加深入人心。
二是加強學法培訓。將宣貫《安全生產法》納入全省煤礦安全監管人員業務提升強化培訓的主要內容。同時,針對能源領域安全生產特點,根據疫情防控要求,擬組織開展網絡視頻培訓,并督促能源企業加強《安全生產法》宣貫工作,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能力。
三是強化依法監管。督促各級能源行業管理部門持續依法加強監管執法,加大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倒逼能源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栋踩a法》在全省能源領域認真貫徹實施。
Q:
《能源新觀察》: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進一步加大了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A:
徐光偉:這次《安全生產法》的修改,加大了對生產經營單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一是普遍提高罰款額度。在現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基礎上,對涉及罰款的違法行為,普遍提高了罰款數額,加大懲戒力度。比如,修改后的第114 條規定,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可以按照相關罰款數額的2 倍以上5 倍以下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處以罰款,最高處罰額度可達一億元。
二是新增按日連續處罰措施。規定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規定,被責令改正且收到罰款處罰,拒不改正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自作出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堅決嚴厲打擊拒不整改、虛假整改等惡劣違法行為。
三是加大對嚴重違法生產經營單位的關閉力度。依法吊銷有關證照,對有關負責人實施職業禁入。
四是加大對違法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和公開曝光制度。強化對違法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從業人員的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安全生產誠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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