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自然資源廳已于2021年底開通礦業權“跨省通辦”業務,省、市、縣三級礦業權業務均實現互聯網“全程網辦”智能登記申報。經過3個月的平穩運行,已解決全國各地因新冠肺炎疫情管控措施不能現場辦理礦業權登記的問題,礦業權人可選擇線上、線下兩種方式辦理。貴州省自然資源廳現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礦業權有效性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二、廢止《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黔自然資發〔2020〕4 號)第六條第19款“適當延續礦業權有效期限。省級頒發的勘查許可證和省市縣三級頒發的采礦許可證,在2020 年1 月24 日到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前到期的,有效期限自動延續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 個月,礦業權人應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 個月內提交延續申請材料,及時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符合保障電煤供應申請條件的煤礦,可辦理短期延續登記,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延續至2020 年12 月31 日”之規定。
三、省、市(州)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頒發的勘查許可證,在2020年1月24日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到期的,或2020年1月24日前已向我廳提交了延期辦理登記申請的,其許可證有效期在2022年6月30日前均視為有效(此段時限不計入延期申請延續登記次數),探礦權人應當在2022年6月30日前,按照登記管理權限向省、市(州)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交探礦權延續或保留登記申請,探礦權人逾期不辦理延續或保留登記手續的,勘查許可證自行廢止。
四、省、市(州)、縣(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頒發的采礦許可證,在2020年1月24日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到期的,或2020年1月24日前已按照登記管理權限,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交了延期辦理登記申請的,其許可證有效期在2022年9月30日前均視為有效(此段時限不計入延期申請延續登記次數),采礦權人應當在2022年9月30日前,按照登記管理權限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交采礦權延續登記申請,采礦權人逾期不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的,采礦許可證自行廢止。
視為有效指在辦理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登記手續時不作為過期自行廢止的情形,不可進行勘查、開采等生產建設活動。
五、煤礦礦業權繼續執行貴州省煤炭工業淘汰落后產能加快轉型升級工作有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