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各有關煤礦及上級公司:
為貫徹落實國家、貴州省關于企業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建設的相關要求,認真開展好2024年度全省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承諾書簽訂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抓好落實。
一、全省煤礦企業(含正常生產建設煤礦及上級公司,下同)的主要負責人均應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并認真履行承諾事項。簽訂的承諾書應當張貼在礦務公開欄、企業負責人辦公室、會議室、調度監控室等顯著位置,接受企業從業人員、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
二、2024年度承諾書簽訂工作于3月底前完成,煤礦企業簽訂的承諾書分別報送屬地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貴州局監察執法處(按劃定的監察區域)。本省礦山安全監察機構、市縣兩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宣傳和督促,共同組織開展好承諾書簽訂活動。
三、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貴州局各監察執法處于4月10日前填寫《2024年度煤礦上級公司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名單匯總表》、《2024年度煤礦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名單匯總表》報送政策法規處。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貴州局、貴州省能源局、貴州省應急管理廳將聯合對承諾書簽訂情況進行通報并向社會公布。
四、本省礦山安全監察機構、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按照“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原則,加強對煤礦企業履行承諾事項的監督檢查,對安全生產嚴重失信行為,應當按照應急管理部第11號令的規定納入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落實聯合懲戒措施;對嚴重失信主體要重點關注,加大檢查執法頻次,依法從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犯罪的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一律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五、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變動,或者被列為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煤礦企業信用修復時,應重新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并報備。
請各市(州)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將本通知轉發至屬地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正常生產建設煤礦及其上級公司。
附件:1.貴州省煤礦上級公司2024年度安全生產承諾書
2.貴州省煤礦2024年度安全生產承諾書
3.2024年度煤礦上級公司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名單匯總表
4.2024年度煤礦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名單匯總表